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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松劲
  • 发布时间:2018-12-26 09:35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广水市人民政府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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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郊办事处陆家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某某在2013年担任陆家河村委会主任期间,和时任陆家河村委会副主任薛某某及村委会委员、妇联主任张某用公款送礼16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张某某、薛某某2人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张某某、张某、薛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是曾都区纪委监委近期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该区精心组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促使全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从自身做起、从细节抓起,点滴之间改作风、步步深入抓落实。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利用行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信访举报网站等载体,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零容忍”,坚持抓早、抓小、抓日常,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及时公布结果,回应社会关切。对规避组织监督、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防止不正之风回潮复燃。区纪委监委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以刚性纪律和长效震慑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

  今年1至11月,全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起2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人,组织处理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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