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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5位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处理决定
  • 发布时间:2024-04-02 15:20
  • 信息来源: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编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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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评标专家:

2024年3月7日,我局收到招标人广水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广水市陈巷镇等11个乡镇3.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陈巷镇经强村十四标”招标项目,有投标人质疑评标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情况反馈。

经查,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广水市陈巷镇等11个乡镇3.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陈巷镇经强村十四标”招标项目,于2024年02月29日上午在广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开标室开标。开标当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颜怀(大悟评委)、王先翠(广水评委)、杜翠明(随州评委)、刘刚(随州评委)、王玉敏(随州评委)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对上述标段进行评审该项目开标后共55家企业投标,评标工作于上午9:00开始,经过约11个小时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推选吉安吉荣实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做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于2024年3月1日在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公示。3月4日,********公司向招标人广水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异议,质疑第一中标候选人吉安吉荣实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投标中报价存在问题。2024年3月11日,招标人组织评委对该项目进行复议。经复议,评标委员会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单项最高限价报价违反了招标文件的规定,取消了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对评价结果重新进行了公示

上述5名评委未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行为,违反了《招投标法》、《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5名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对最终评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且违法行为为首次,按照审慎包容、首违不罚的原则,我局经研究决定,对5名评委作出如下处理意见:给予警示批评教育,并作出履职承诺;在交易系统对5名评委不良行为记录1次,作为今后出现类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加重处罚的依据。

希望各评标专家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评标业务水平,加强评标工作责任,增强法纪意识,在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过程中,认真履行专家职责,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地完成评标工作。

广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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