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随州市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5-1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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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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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公管委发〔20231


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随州市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

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全市加快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随州市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2023330


随州市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巩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暨打击围标串标专项行动成果,服务全市加快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决定在我市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争取市纪委监委支持、监督,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委等行政监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中心,聚焦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精准打击围标串标和策划、组织、实施围标串标的“标贩子”,从严查处参与围标串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从严查办违规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和搞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腐败行为的党员、公职人员,持续优化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市场环境。

二、工作原则

分级负责,统筹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级行政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突出重点,精准打击。坚持“小切口”,聚焦主要矛盾,把组织围标串标、破坏营商环境的“标贩子”作为打击的重点,聚焦围标串标,精准打击“标贩子”。

把握政策,稳定经济。向市场主体传递积极信号,坚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维护实体经济合法权益,不笼统针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避免误伤实体经济,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避免影响工程建设施工进度。

巩固深化,标本兼治。注重整治成果转化运用,深入查找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日常监管,推进制度建设,优化市场环境。

三、排查范围

(一)重点查找招标人是否存在不招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擅自改变招标方式,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泄露应当保密的事项,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投标,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等问题;

(二)重点查找投标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买标卖标,出借、借用资质投标,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等问题,精准打击围标串标和策划、组织、实施围标串标的“标贩子”

(三)重点查找评标专家不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问题;

(四)重点查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程序的规范性和是否存在虚假招标和操纵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泄露应当保密的事项等问题;

(五)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投标人数量异常、中标候选人主动放弃中标、施工设计变更异常、工程量签证异常、结算价款异常、反复出现投诉举报等标前、标中、标后问题;

(六)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审计局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发现和移交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问题;

(七)对2022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暨打击围标串标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

(八)2020年以来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房建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已作处理的不再排查);

(九)2020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工作中掌握的涉及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围标串标和“标贩子”案件线索(已作处理的不再排查);

(十)党员、公职人员违规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和搞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腐败行为。

四、职责分工

按照“行业分工、层级监管、属地管理”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实施联动执法,形成打击合力。

市级各行政监管部门负责排查本行业范围内的围标串标、“标贩子”线索,对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线索集中分析研判后及时按管辖权限移交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中心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级各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交易项目信息,发现围标串标、“标贩子”线索及时移交。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负责处理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市纪委监委负责处理违规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和搞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腐败行为的党员、公职人员,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处理参与围标串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

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案件,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协调;市级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本行业范围内的围标串标、“标贩子”案件线索。

随县(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联动执法改革的县市区)按综合监管、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问题整改(20233月至4月)

针对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移交的问题,经济责任等审计发现的问题,由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建立问题整改清单。

第二阶段:排查线索(20234月至5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级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对巡视、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大数据分析、标后履约检查、投诉举报调查、公开征集线索等方式收集排查线索。各地各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组织集中研判案件线索,建立线索台账。

第三阶段:移交线索20235月至6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级各行政监管部门集中力量对案件线索开展调查处理,违纪违规、违法犯罪线索按管辖权限及时移交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处理。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20236月至7月)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中心,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体制性、机制性、长期性、顽固性问题研究治本措施,深化招投标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商机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联席会商机制,传达学习贯彻省政府、市政府关于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工作形势,安排部署重点工作,集中移交案件线索,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持续深入推进工作。

(二)联动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级各行政监管部门和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职能优势,强化协同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三)联合惩戒机制。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标贩子”、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实施联合惩戒,依法采取包括“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在内的联合惩戒措施,把严重失信主体处罚信息上传至“信用湖北”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联合督导机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成立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合理调配全市执法“人才库”人员,对问题多、进度慢、不深入、零查处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和监督。在市纪委监委的监督下,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会同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中心,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市级单位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对应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不得走过场、打折扣,严禁有案不查、袒护包庇、掩盖问题、回避矛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成果宣传和运用。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曝光一批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展示整治成果,强化震慑效果。同时,强化以案促改,明确责任、堵塞漏洞,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深化改革、解决问题,防止反复、防止反弹,持续优化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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