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边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5-11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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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审核:张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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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公管委发〔20202

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职责边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明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将《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边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2020911



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边界


为明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按照《随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印发的相关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现将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其他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职责界定如下:

一、综合监督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政策法规等业务培训。

(二)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规划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和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组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评价。

(四)负责建设和管理本市区域性公共资源综合评标专家库,规范专家的管理和使用,推进专家资源共享。

(五)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分类评价和联合奖惩等应用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活动。

(六)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工作。

(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的接收、转办、处理、反馈工作机制,按职责分工和相关程序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

(八)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九)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

(十)协调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专项督查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十一)负责办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委、市税务局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对公共资源交易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调研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制定主管行业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推广应用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三)督促主管行业的项目进场交易,监督主管行业项目的交易活动,监督指导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临机处理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四)查处主管行业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

(五)落实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组织招投标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及时、准确、完整地对评价对象进行评价计分,实施信用惩戒和协同监管。

(六)受理和处理主管行业项目交易活动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举报,并按规定答复和反馈。

(七)负责办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监督机关主要工作职责

市发改部门及其他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法人资格的管理,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审计部门负责对年度计划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跟踪审计,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加强对跟踪审计项目标后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及时通报给综合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涉嫌构成犯罪行为和严重干扰、妨碍、暴力抗拒或者威胁监督部门执法的违法行为。

人民检察院履行联合打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犯罪行为的职责。

人民法院向政府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依法办理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行政复议案件。

监察机关负责对有关监督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察,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职责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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