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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47)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4-02-21 14:59
  • 信息来源: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
  • 编辑:罗皓月
  • 审核:罗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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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47)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强。多个地市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即使工作起步较早的宜昌市目前每年接收处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也不足产生量的5%,不到处理能力的10%。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仍需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岸电累计使用368万度,货运码头用电仅占全省岸电总电量的6.1%。

二、整改目标

摸清全市船舶污染底数,建立健全船舶垃圾、污水集中处置机制,加快推进船舶受电设施改造。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7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17艘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申报,督促随州市航运公司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船舶受电设施改造。

2.严格执行《随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制度》,对船舶垃圾、含油废水集中转运规范处置。

3.继续加强对辖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现场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配合各地监管单位对在外营运船舶违规排放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罚。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随州市2022年度运输船舶岸电设施改造项目已于2022年9月底完工;

2.《随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制度》推进落实较好;

3.加大对辖区船舶防污染工作的监督检查,整体情况良好。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2月20日-2022年3月4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常成帅  0722-3313016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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