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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关于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批 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截至2023年12月27日10时)
  • 发布时间:2023-12-28 08:35
  • 信息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审核:罗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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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关于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批

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截至2023年12月27日10时)

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2月20日(第二批)交办我市2件信访问题,截至12月27日,已办结2件,其中,查处属实的0件,不属实2件,责令整改0件,立案处罚0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序号

地区

举报的主要内容

查处情况

下一步工作

责任单位

备注

1

随县

随州市随县草店镇草店居委会5组,在村镇污水处理站旁边有一个几公里的山体被施工队挖开;毁当地原有农田约七百亩,开采面积一部分用于建加油站,另一部分不清楚具体建什么。此开采工程有几年的时间了,建议查一下该施工队有没有相关手续。

2023年12月21日,调查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随县草店镇草店居委会5组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地块长度约350米,面积10.75亩。2008年,草店镇政府通过招商引资,计划建设香菇基地,对该地块进行施工平整,施工队手续由原曾都区相关部门审批,后因市场低迷,未实际投入建设。2009年建县以来,未发现该地块有开挖情况。2017年、2018年在该地块上建设草店镇兄弟加油站及草店镇污水处理厂两处建筑物,均已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有施工队开挖情况。通过国土调查云APP最新“三调”成果进行核查,信访人反映的地类属性为林地,不存在毁坏农田行为。

综上,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违法占地行为。

随县人民政府


2

曾都区

曾都区人社局、就业局,特别是我们购买东西方向住房的老百姓。夏天早九点阳光从东边射进房内,下午太阳从西边射进室内,通透照射,不但是高温渗透,而且还有高温照射水泥地面和柏油地面产生的化学难闻气味,昼夜难入眠。还有借旧城改造之机,该改造的房后旧厕所化粪池疏通的下水管道(嫌施工困难他不改)。而在大院宽场边的屋前面到处挖沟,埋下一条疏通困难的管道,能否排污,可想而知,目的只管改变投资流向赚钱。上述活动,没征求一个住户群众的意见,院内群众难见领导沟通,更谈不上党员下基层,暖民心等,只有伤民心之事,还听说工程后期院内彻围墙,将百姓群众隔离墙外,乱成贫民村等等,群众期待领导解决。

2023年12月21日,接到转办件后,市城管执法委迅速联系西城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曾都区人社局对院内树木修剪是出于客观安全考虑,并不存在过度修剪和损绿毁绿行为,同时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7棵水杉进行了修剪,其他绿地保存完好。在修剪之前进行了公示并征求了各方意见。

关于对院内7棵水杉过度修剪的问题

曾都区人社局办公大楼及居民楼修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未90年代年初,大院内7棵水杉树20多米高,这些树木由于常年没有修剪和维护,长势越来越高、枯枝断枝较多,既影响了大院美观,也造成了安全隐患,尤其是大风大雨天气时,经常出现枯枝和残枝断落的现象,己出现残枝砸坏车辆纠纷问题,给大院干部职工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威胁。此外,由于树木长势茂盛,根系发达,树枝给院内的电线网线和大楼地基造成了安全隐患,根系经常造成院内下水管道堵塞和损坏,因树枝超过大楼楼顶,树叶落在屋面流入排水管中,造成管道堵塞楼面墙体渗水。为便于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干部职工和大院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保证不会损害树木的健康成长情况下,曾都区人社局对院内7棵水杉树进行了科学修剪。

(二)关于对院内绿地损坏毁坏的问题:

曾都区人社局院内地面原仅种植了水杉等乔木,并未建有花池。此处现有花池是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新建,目前已放置种植土,还未进行花草栽种,与投诉人反映的地面原花池绿地的花草被全部铲除的情形严重不符,所以不存在损绿毁绿行为,改造后绿地面积反而增加。

(三)关于修剪活动未征求意见的问题

2023年小区改造时曾都区人社局组织大院内办公单位及居民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对改造事项(含院内修枝、绿化)进行研究讨论,并就相关内容在各楼栋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未收到反对意见后,曾都区人社局联系施工方对院内7棵水杉树枝进行了统一修剪,修剪后树干高度稍低于楼面,并新增绿化带。所以不存在未征求意见的问题。不存在修剪活动未征求意见的行为。

综上,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下一步,市城管执法委将持续协调配合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园林绿化处罚权2020年已全部下放至各街道办事处),加大对中心城区违法侵绿、占绿、毁绿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护城市园林绿化成果。同时,要求各街道办事处敦促城区各单位、居住区要严格遵守《城市绿化条例》《湖北城市绿化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经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当及时报告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西城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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