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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推动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决定
  • 发布时间:2023-01-07 11:10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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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推动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决定

(2023年1月6日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五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部署要求落地见效,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以“四化同步”为路径,全力推动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五次视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对湖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目标定位,是湖北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必须肩负的历史使命,是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在新发展阶段的内在要求,是湖北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路径。
   随州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是我省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委基于随州特色优势和发展潜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市委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性部署;是我们胸怀“两个大局”,立足随州实际,一丝不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责任担当;是引领随州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切合随州实际,是随州增韵出彩、未来发展根本所在、希望所系。我们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上来,不忘初心、勇担使命、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为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而团结奋斗。
   二、全面落实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目标任务
   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五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以“四化同步”为路径,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以产业融合、基础设施融合、公共服务融合、体制机制融合为重点,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推动城乡全方位、高质量、深层次融合,加快形成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必须守住安全底线,突出随州山水源流、产城源流和人文源流特色,统筹衔接我市“十四五”规划,按照“一年建机制、三年见成效、五年成示范”的目标,到2025年,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到2035年,中心城区发展能级和治理水平全面跃升,城乡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达标,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社会治理新格局全面建立,建成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
   打造花园城市,提升中心城区带动能力。围绕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强化规划引领,塑造花园城市形态,统筹城乡空间,优化产业和生态布局,厚植花园城市底色,推进城市更新,完善花园城市功能,传承特质文化,彰显花园城市魅力,创新治理服务,提升花园城市品质,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增强中心城区带动力,打造“玲珑秀美、宜居宜业”的花园城市示范。
   实施强县工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坚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与强县工程有机融合、一体推进,以强县工程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保证粮食安全;拓展县域主体功能,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发展体系,构建统筹县城、乡镇、村庄的三级服务体系,构建政府、社会、村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打造“功能齐备、协调均衡”的强县工程示范。
   壮大特色产业,强化城乡利益联结。立足随州产城特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将特色产业优势转化为融合带动优势,推进特色产业集聚发展,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实施延链补链强链工程,擦亮专汽之都、现代农港、谒祖圣地、风机名城、新能基地“五张名片”,筑牢城乡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支撑,打造“以特取胜、协同高质”的特色产业示范。
   统筹流域综合治理,加快构筑鄂北生态屏障。依据山水源流确定流域治理“底图单元”,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严守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擦亮水生态底色,用好水资源底牌,提升流域综合治理水平,打造“山清水秀、河湖安澜”的流域治理示范。
   健全城乡治理体系,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激发群众参与、凝聚群众共识、塑造群众精神为关键,构建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持续开展“红色物业”建设,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办好乡村合作公司,扎实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打造“美好环境、幸福生活”的共同缔造示范。
   三、努力凝聚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磅礴力量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将党的政治优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坚强保障。
   强化实施监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推动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保障作用;要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审查监督,深化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完善对监察司法工作的监督;要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适时作出决议决定等方式,促进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县镇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根据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实施部署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依法作出决定决议;要围绕推动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的重点任务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保证本决定在行政区域内做到有效实施;要广泛开展“代表行动”等活动,推进“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以及代表履职平台建设,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为代表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加强组织实施。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制度机制,抓好督办考核,为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提供有效的支撑服务。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履行法定职责,突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路径,完善监督机制,深化拓展清廉随州建设,为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坚持服务大局、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依法履行审判、检察职能,有效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动员社会参与。全市各级各类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所联系服务社会群体的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万众一心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强大力量。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认真履行代表职务,密切联系群众,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推动、桥梁纽带、模范带头作用,为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凝心聚力。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各类市场主体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投身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火热实践,争做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实践者和推动者,以勤劳和智慧共同缔造幸福生活、共建美好家园。
   实干成就梦想,奋斗赢得未来。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随州新篇章,共创随州高质量发展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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