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1-08-06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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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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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拓宽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鼓励和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在我市投资兴业,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随州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现就《随州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由各类投资主体在随州市范围内投资兴办的各类产业类项目。

一是强化用地保障政策。优先保障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以最高年限出让的,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二是鼓励物流产业补贴。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人民币以下(含2亿元人民币)的现代物流项目,原始出资人持股达到40%以上的,可按工业用地价格供地,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建设任务的,建成后按照总出让地价的50%给予基础设施配套补贴,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三是厂房租用政策补贴。租用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前三年内免收租金,第四、第五年按租金的50%收取。租赁属于市场化标准厂房的,比照前款规定予以相应补贴。

四是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业项目,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成交价50%的比例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5亿元人民币)的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五是固定资产投入补贴。固定资产投入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人民币)的工业项目和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人民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其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3%的标准给予固定资产投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六是工业企业物流补贴。对新引进工业企业三年内实现每年上缴税收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万元人民币)的,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5%的比例给予物流成本补贴,累计补贴三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七是税收贡献奖励。年入库税收达到合同约定的,前三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100%比例奖励企业。后两年按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比例进行奖励。

八是引进外资项目补贴。在本市新注册设立并实际投产的外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00万元人民币;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00万元人民币。

九是以商招商奖励。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人民币)的工业项目,按照项目投产且达到约定税收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给予项目引进中有突出贡献的各类商协会、中介组织和个人(公职人员除外)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社会人员参与招商或举办招商活动的,经认定为有价值信息并有落地希望的项目,可以据实报销差旅费用和接待费用。

十是招商引资工作贡献奖。对年度招商引资考核排名第一位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成绩突出的市直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并按程序报请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称号。对商(协)会以商招商贡献突出,招引重大工业项目落户随州并有实质进展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

十一是企业高管子女入学保障。对招商引资企业高管(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予以优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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