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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贡献、突出贡献企业和企业家奖(2023年)
  • 发布时间:2023-08-15 09:04
  • 信息来源: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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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名称

特别贡献、突出贡献企业和企业家奖

二、 政策依据

《中共随州市委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随发〔2018〕9号)、2019年市政府四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纪要等政策文件以及2021年2月8日第四届市委常委会第166次会议精神

三、政策对象

(一)、特别贡献企业及企业家奖:

1.年产值全市前三位;

2.年纳税额全市前三位且实现正增长;

3.年度入库税收(指税收收入和随税附征的规费)过1亿元的民营企业(不含房地产)及其法定代表人;

4.年工业产值突破50亿元且增幅超过全市规模工业产值平均增长水平的生产企业及其法人代表。

(二)、突出贡献企业及企业家奖:

1.年入库税收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民营企业(不含房地产)及其法人代表;

2.年度入库税收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增幅高于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的民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

3.年工业产值首次突破20亿元且增幅达到20%的生产企业及其法人代表。

(三)、重复获得特别贡献、突出贡献企业及企业家奖:

四、兑现标准

(一)、特别贡献企业及企业家奖:每家(个)奖励标准为60万元

(二)、突出贡献企业及企业家奖:

1.“年度入库税收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民营企业(不含房地产)及其法人代表”每家(个)奖励40万元;

2.“年度入库税收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增幅高于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的民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以及年工业产值首次突破20亿元且增幅达到20%的生产企业及其法人代表”每家(个)奖励20万元。  

(三)、重复获得特别贡献、突出贡献企业及企业家奖:

奖励标准实行重复累计计算,以一个最高奖项为基数,每增加一个奖项,补充奖励该奖项的20%。

五、兑现流程

市经信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初审,然后由税务部门提供纳税相关证明材料,一票否决事项分别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意见, 由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委会研究审定后,市财政局进行奖补兑现。

六、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七、政策咨询电话(座机)

市经信局:0722-3596351

市财政局:0722-3596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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