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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奖励(2023年)
  • 发布时间:2023-08-14 15:25
  • 信息来源: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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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名称

企业上市奖励

二、政策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随政发〔2021〕15号)

三、政策对象

1、对成功在境内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

2、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

3、在境内外均实现上市的企业

4、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

四、兑现标准

1、 对成功在境内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

分阶段奖励500万元: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省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10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100万元;对IPO注册成功并在境内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奖励300万元。

2、 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3、 在境内外均实现上市的企业:可同时享受境内上市奖励和境外上市奖励

4、 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五、兑现流程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即时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手续的、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IPO申请材料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发行的企业,明确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 兑现奖励资金。

六、责任单位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七、政策咨询电话(座机)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0722-3596727

市财政局:0722-3596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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