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释放更大减税效应。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继续实施2016年底到期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等6项税收减免政策。取消或停征中央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41项,收费项目再减少一半以上。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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