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连发两个通知(财税【201718号】、财税【2017】20号),明确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扩大免征范围、设置征收标准上限;取消或停征涉及企业的房屋转让手续费、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以及涉及个人的预防性体检费、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费等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以上政策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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