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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
  • 发布时间:2023-01-31 08:36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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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随州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对全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进行分解,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推动全市自然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方案》结合省定目标任务,确定我市“十四五”期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为160.8783公顷,占全市历史遗留矿山未治理总面积的65.51%。提出各地要按照市、县两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结合任务总量,全面梳理、系统谋划,建立本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库。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一矿一策制定本级矿山生态修复实施计划。
  “三年行动”自2023年1月至2026年3月底,分准备、实施、验收和评估四个阶段进行。各地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原则,抓好调查摸底、意见征求等工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合理安排生态修复总任务和年度实施进度,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方式,将修复任务清单化、项目化,细化到年度、到矿山、到图斑。明确资金筹资渠道、项目建设主体和时间进度安排等重要内容,着力推进计划实施。
  《方案》提出,各地要充分认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顺利完成年度修复任务和三年总修复任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定期督办考核,根据各地完成总量、任务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在省级奖补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于任务未完成,影响全市总任务,并受到上级通报的地方,将暂停相关奖补项目申报和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并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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