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放宽低压“零费用”接入标准
  • 发布时间:2022-11-21 10:15
  • 信息来源: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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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关于进一步放宽低压“零费用”接入标准的通知

二、适用范围:

低压新装用电业务

三、政策依据:

1.《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放宽低压“零费用”接入标准的通知》(鄂电司营销〔2022〕8号)

2.《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电网项目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电司办〔2022〕13号)

四、支持政策:

自2022年2月1日起,公司范围内报装容量100千瓦及以下的报装用电,以低压方式供电、“零费用”接入。全省除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及管理组织、大中型国有企业外,所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用户低压接入容量放宽至160千瓦。

五、执行期限:自2022年2月1日起

六、办事条件(申报条件):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本方案规定的低压“零费用”报装业务范围。

1.已接电的高压用户增容报装。已接电的高压用户在其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申请增加用电容量的,按高压增容方式办理,供电公司不受理低压增容申请,也不受理“先高压销户、再低压报装”申请。

2.新建住宅建设项目批量报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申请办理“一户一表”用电的,由建设单位按照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项目办理批量报装,供电公司不受理分户低压报装申请。

3.新建非住宅建筑、存量“转改直”项目批量报装。 新建非住宅建筑、存量“转改直”项目申请办理“一户一表”用电的,由建设单位办理整体报装,实施整体改造移交,供电公司不受理分户报装申请。新建非住宅建筑、存量“转改直”批量报装项目按照《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转改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电司办〔2021〕37号)要求办理。

七、申请材料

提供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如:自然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和用电地址权属证明(如:房屋产权所有证、已备案购房合同、土地使用证、租赁协议及出租户产权证明、法院判决文书等)。

八、申报方式:

用户可到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低压报装业务,或通过网上国网APP、网上营业厅等线上方式办理低压报装业务。

九、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

2.装表接电。

十、咨询及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各地用电营业厅均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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