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
  • 发布时间:2020-06-10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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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涂小丽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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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优化民企金融政策提出了一些长效举措,鼓励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
  中长期银企关系的缺失,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成因之一,也是我们亟待补上的金融服务短板。很长一段时间,银行和民企之间缺乏“中长期关系”,多数情况下取而代之的则是“金融短期化”。所谓“金融短期化”,指金融体系中的“热钱”追着眼前利益走,更热衷以较短的信贷周期赚“快钱”“稳钱”,而不愿长线投资,陪伴民企成长。多数民企规模小、资信弱,还有不少科技创新型民企处于初创阶段,这类企业自然不是“金融短期化”的目标,也很难得到银行长期信贷的青睐,融资难问题便应运而生。融资难,融长线资金更难,由此也导致了融资贵的产生。
  因此,《意见》力图补上“中长期银企关系”这一课,结合当下民企面临的形势看,《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利在长远。《意见》从三方面入手,鼓励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
  首先,优化支持民企发展的间接融资体系。囿于银行的天然属性,重抵押、“垒大户”等现象客观存在,但目前间接融资是我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因此,必须优化银行对民企的服务,才能提高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匹配度。一方面,要探索更为长效、更市场化的举措。《意见》提出,要支持发展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要深化联合授信试点,鼓励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应当说,这种“体系构建”举措,是秉着市场化取向并意在治本。同时,《意见》提出,要健全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中落实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的监管政策;要强化考核激励,合理增加信用贷款,鼓励银行提前主动对接企业续贷需求。
  其次,完善支持民企发展的直接融资体系。通过机构改革、体系优化鼓励银行向民企注入长期信贷资金的同时,资本市场、债券、股权融资也不能缺位。《意见》提出,要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提高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效率;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要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服务民营企业持续发展;要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要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降低可转债发行门槛。
  再次,健全民企融资的增信支持体系。无论是从银行贷款还是在资本市场融资,对于民企,“信用”二字尤其重要。可以说,信用是融资的根基。过去,不少民企融资难,是因为在现行体系下很难证明自己的资信实力。一方面,部分民企缺乏信用记录,不足以支撑信用抵押担保;另一方面,部分民企的运营模式、资产形态很难转化为让金融机构信服的抵押物、担保物。此时,就需要外部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的介入,帮助民企说服金融机构放心“出钱”。《意见》提出,要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等动产质押融资,鼓励第三方建立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要积极探索建立为优质民营企业增信的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中小民营企业风险补偿基金,研究推出民营企业增信示范项目;要发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市场化方式增信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应该说,从增信上做文章,这也是治本而非治标的。
  民企盼望着与金融体系建立“中长期关系”,得到长期支持,而这正是《意见》秉承的思路。通过调整结构、完善体系以及运用市场化手段,民企将在更优良、更稳定的金融环境中如鱼得水,谋得更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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