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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切实有效举措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 发布时间:2019-09-07 11:25
  • 信息来源:网站编辑部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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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喊了多年,采取了多种措施,也取得一些成效。今年,正值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们更要积极预防、稳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大喜之年营造良好氛围。
  改善民生平衡社会利益。坚持“民生财政”,持续加大财政投入,推进民生实事建设,加强扶助就业和扶贫济困,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促进教育协调发展,加强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科学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均衡发展,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进一步打牢坚实的民心基础。
  巩固基层预防矛盾萌芽。夯实“逢四说事”、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三大平台建设,着力培育发展村(社区)公益服务等重点社会组织,推动镇(办事处、管委会)、村(社区)公共服务、矛盾调处等职能统筹整合,切实保障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干部下沉理顺群众情绪。深入推进“访议解”,实行网格化管理服务,以干部下沉、包组包户、下村走访等形式,主动与群众拉家常、话农事,深入了解群众所需、所缺和所急,真心诚意帮助群众办实事,力所能及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多措并举做好化解。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对发现的矛盾纠纷苗头及时做好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对较为复杂的,要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联”机制。组织律师进村(社区),协助调处矛盾纠纷,让反映问题得到解决。
  扎实抓好信访办理。进一步规范初信初访办理程序,切实提高首办效率和一次性办结率,进一步落实督查督办制度,特别是督办信访积案和“案结事未了”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有效减少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
  切实强化诉讼调解。针对各类民商事案件,坚持调解优先,有效调节社会关系,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进一步完善诉讼咨询、判后答疑等制度,将便民利民窗口前移,从根源上主动化解涉诉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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