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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资助
  • 发布时间:2024-10-10 15:34
  • 信息来源:随州市政府网站编辑部
  • 编辑:管理员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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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给予以资助:一类救助对象,对个人缴费全额资助;二类救助对象,对个人缴费按90%比例定额资助。三类救助对象中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个人缴费按5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与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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