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三、四类医疗救助对象累计超过7000元以上部分,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给予倾斜救助,市域内倾斜救助比例为80%,市域外省内倾斜救助比例为70%。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倾斜救助不设年封顶线,其他对象倾斜救助年封顶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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