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地就医报销待遇与统筹区内就医一致;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就诊抢救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下降10%;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下降20%。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后,在参保地就医购药,不受备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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