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
1、产前检查费用按100%支付,最高支付限额800元。产前检查费用经生育保险支付后,后续发生的超出生育保险支付限额之外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2、住院分娩不设起付标准,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职工住院相关政策执行。
3、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按100%支付,最高支付限额:放置节育环500元;取出节育环450元;流产1000元;引产2500元;输卵(精)管结扎2800元。同时开展多项手术项目的,支付限额累加。
生育津贴发放基数以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算。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工资标准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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