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费、先兆流产、流产、引产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封顶350元),不受日限额和医疗机构等级限制。
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和孕产妇因并发症、合并症、先兆流产、流产、引产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照居民医保住院相关政策执行。流产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引产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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