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科:
(一)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明,用人单位依法设立或者注册登记的证明材料;
(二)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需到同级人社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书面申请,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政策咨询电话323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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