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做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 发布时间:2024-08-20 15:26
  • 信息来源:随州市政府网站编辑部
  • 编辑:管理员
  • 审核:李发兵
打印

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科:

(一)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明,用人单位依法设立或者注册登记的证明材料;

(二)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需到同级人社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书面申请,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政策咨询电话323055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