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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 发布时间:2022-01-22 13:07
  • 信息来源:
  • 编辑:陈刚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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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市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促进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衔接配合,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合力,全面提升我市林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意见》明确,市、县两级设立“林长+检察长”协作组织体系,各级检察长协同林长共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检察院与同级林长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互相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办案协作和联合督办机制。对森林资源保护领域的重大案件,林长与检察长联合指挥,共同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对涉森林领域上级交办、转办、督办的重大案件、破坏森林资源突出问题、有较大社会影响重难点案件,人民检察院与同级林长办可联合挂牌督办。
  建立森林资源损害赔偿衔接机制。林长制责任单位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等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认为不属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应向人民检察院移送线索和证据。人民检察院发现属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范围内的案件,可以向林长制责任单位移送,并支持林长制责任单位依法调查,启动索赔程序。林长制责任单位应当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但未启动,或者经磋商未达成一致又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为加强工作衔接、增强工作合力,《意见》明确,检察长应当积极参加同级林长会议,林长联络检察官积极参与森林资源巡查等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和林长制办公室及相关责任单位强化业务交流,互派人员实践学习,开展联合培训,不断深化协作、提升协同执法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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