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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字号
随县政发〔2022〕9号
发布机构
随县人民政府
发文机关代字
随县政发
发文顺序号
9
地区行政代码
421321
施行日期
2022年03月18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8日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服务对象
农民;民营企业;国有企业
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随县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促进随县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随县政发〔2022〕9号)


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促进随县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17日    


关于促进随县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随政发〔2020〕20号),充分发挥我县产业优势,通过3—5年的努力,把随县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香菇科技研发中心、精深加工中心、产业交易中心、文化博览中心和国家级香菇品牌示范基地,建设鄂北优势产业集群,打造全省特色增长极,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大力提升香菇菌种研发能力。对取得香菇一级种、二级种生产资质的企业,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对研发的菌种按规定获得登记备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本市推广种植规模达到500万袋以上的实体,每研发一个新品种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后,推广种植规模达到1000万袋的,县级财政再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大力提升规模化设施化种植水平。大力实施香菇产业“电气化+”推广项目,对农村香菇种植及仓储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报装容量在160kw以下的零费用接入。对日生产能力达8万袋的工厂化制棒基地(含配套养菌棚),奖励100万元;面积达2万平米的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香菇种植基地,奖励100万元;老基地改造减半奖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随县供电公司)

三、大力培育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支持香菇专用机械设备纳入农机补贴目录。对获得省级以上认证、销售额过500万元的香菇机械设备、智能系统,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大力提升产业研发实力。深入落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随政发〔2021〕18号)精神,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知识产权创造、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人才激励等方面着力,积极为香菇企业兑现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五、大力打造“随州香菇”金字招牌。对获得的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长江质量奖、编钟质量奖,在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后,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再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注册地理标志登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海关AEO高级认证,在市财政每件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后,县财政每件分别一次性再奖励3万元。对新认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在市财政每件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后,县财政分别再奖励2万元、1万元。对主导起草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市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后,县财政分别再奖励5万元、2万元;对主导起草制定的地方标准,县财政奖励2万元。加强“随州香菇”公用品牌培育维护,推进“富硒香菇”品牌建设,实施区域公用品牌(“随州香菇”)+企业自有品牌(企业注册商标)“双品牌战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大力拓展出口市场。落实现行香菇出口退税政策,企业每出口1美元奖励0.04元。对香菇企业在境外开设分支机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和展示、批发、仓储、零售等营销服务网点,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香菇出口企业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的建设费用和开展出口信保保费分别给予40%的补贴。对开展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广告宣传费用,市财政补助40%(单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后,县财政再补助10%(单项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出口企业投资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海关验收通过后,在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后,县财政一次性再补贴10万元;对出口企业投资建设的外贸综合服务体,验收通过后,在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投资额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后,县财政再补贴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七、大力开拓国内市场。支持香菇企业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对进入大型商超销售的,按商超进场费的50%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的产品,在天猫、京东、抖音等平台开展线上营销,在国内城市建立营销中心,运营1年以上、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八、大力培育产业主体。加强与省再担保集团合作,为发展前景好的出口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担保支持。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重点投向香菇等特色优势产业。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在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香菇企业,市财政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补助后,县财政一次性再补助1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后,县财政一次性再补助30万元。贯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县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随县政发〔2022〕4号)精神,为香菇企业积极落实在项目用地支持、税收贡献奖励、重资产招商、物流运输支持及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和管理,发挥其管理服务、监督自律和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优化重组,组建商会协会。(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招商服务中心)

我县其他政策与本措施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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