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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字号
随县政发〔2022〕8号
发布机构
随县人民政府
发文机关代字
随县政发
发文顺序号
8
地区行政代码
421321
施行日期
2022年03月17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7日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低收入者;农民
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随县政发〔20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17日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我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推动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大要素集聚,推进生产园区化

(一)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做好稳产保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78万亩,产量稳定在80万吨。对新建粮食产储加销一体化主体,按投资额的15%比例进行补助,单个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规模种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和水稻种植直接补贴等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根据省级补助资金政策进行确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

(二)推进特色产业适度规模经营。对新建冬暖式蔬菜大棚,每个大棚补助20%,单个不超过2万元;对新建水果种植基地2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对新建茶药种植基地10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对新建油茶种植基地2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三)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对经批准列为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核心区所在的乡镇,给予其上级补助资金20%的地方配套;对经省级及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所在乡镇或相关主体,给予其50万元的奖补;对列入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名单的乡镇,给予2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建发集团)

二、加快产业融合,推进农业产业化

(四)积极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和精深加工示范基地,对新建精深加工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开发精深加工新产品,对利用其提取物开发成功新产品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转让权等,产品通过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相关专业机构认证,每项给予奖励1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打造产业化联合体,实现纵向延伸和横向联结,打造全产业链,对列入省级以上产业化联合体的主体,给予15万元的奖补。鼓励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主体参与食用菌、粮油、畜禽等特色农业项目建设,对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五)促进休闲农业发展。对成功创建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的村(社区),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主体,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休闲农业园区的主体,给予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三、规范生产标准,推进农业品牌化

(六)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鼓励开展农业标准体系、追溯体系建设,对制定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当年申报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实施主体,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农产品检测室并正常开展业务的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农业品牌培育。鼓励开展“二品一标”认证,对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的实施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注册地理标志登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分别给予8万元的奖励。鼓励农业主体使用区域公用品牌,对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的经营主体进入央视、航空、高铁等广告宣传平台的产品,按总加盟费用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的产品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年销售单量在5万单(含)以上的(以平台单量数据统计为准),按每单1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和经信局)

(八)加大农产品对外推进。对参加由国家、省(区、市)政府和省市农业农村部门主(承)办农展会或展销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全国性1万元、省级0.3万元的参会补助。对经申报同意,牵头开展较大型农业节庆活动的主办乡镇,给予5万元的经费补助。对开展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广告宣传费用给予40%的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四、鼓励科技创新,推进产业智能化

(九)深化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农业产学研合作,对新建有稳定研发团队、有一流研发设施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科技研发实体,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研发中心和新备案的省级校企联合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农业经营主体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的项目合作,给予实际支付技术合作费50%的补助,单项限额20万元;对研发的新品种获得登记备案推广种植的、取得的新技术专利得到推广应用的,每个给予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促进数字农业发展。对运用新一代无线传感、自动控制等物联网技术,通过农业生产环境、生产设施和作物体感等数据的实时采集和关联分析,实现农业生产的环境监测、智能控制、灾害预警等智能化管理,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达到节本增效目的,经县级相关部门认定,给予建设项目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和经信局)

五、优化生产条件,推进农业绿色化

(十一)加强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对收集县域范围内畜禽粪污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按收集量给予每吨15元的补助。对使用县内生产的有机肥并实现资源化循环利用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给予每吨100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十二)坚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对开展畜禽、水产等养殖生态化改造并实现养殖污水排放达标的实施主体,给予其养殖污水处理设施及设备投资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六、强化主体培育,推进主体新型化

(十三)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引导主体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龙头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并按照省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补助有关要求,进行贴息补助。对符合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贷款,经项目主体申报和主管部门核准,按照中央或省贷款贴息补助要求,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给予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四)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农村新型经营示范主体,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0.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4年。

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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