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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字号
广政发〔2022〕6号
发布机构
广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机关代字
广政发
发文顺序号
6
地区行政代码
421381
施行日期
2022年12月05日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5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组织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助力冲刺 百强县市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助力冲刺 百强县市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

广政发〔20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助力冲刺百强县市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九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2月5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

助力冲刺百强县市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随州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提升人才竞争力、科技竞争力和产业竞争力,建立科技人才及团队“近悦远来”的创新生态,助推冲刺百强县市,现就我市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着力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一)提高人才保障水平对企业(指“四上”企业,下同)引进的首次在我市购买住房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工作满1年,服务期不低于5年),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费,同时享受最高可达3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我市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或中级职称的人才生活补贴提高至每年0.8万元,全日制专科生按每人每年0.3万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引进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全日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普通一本院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的生活补贴;研究生学历的每人每年分别给予2.2万元、2万元和1.5万元的生活补贴;对城区内没有住房的毕业生提供免费定点住宿;并按照省内据实、省外每人每年0.1万元的标准给予探亲交通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二)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对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本科以上(中级以上职称)和副总以上经营管理人才,其配偶或子女为异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符合调配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按对应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其配偶或子女没有工作,需在我市工作的,由引才企业或人社部门推荐就业;其子女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可自主选择我市各级公办学校 (幼儿园)入学;其父母可在市老年大学免费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入住我市养老机构,每月给予500元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人才本人可免费进入市内旅游景点、公共体育场馆,每年免费享受一次健康体检和观看电影12场(次),连续享受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开通职评绿色通道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人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经人社部门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申报中级职称可不受事业单位申报职数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高级职称评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切实拓宽人才引进和培养渠道

(四)大力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保障事业单位引进45周岁以内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用编需求。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对博士研究生、拥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进入组织考察环节。对硕士研究生、拥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或技能展示)、组织考察等环节。对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实际工作满1年)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人、0.5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充分激活本地培训资源鼓励市内职业技术学校优化完善相关专业,开设“订单班”和“就业班”,实现学校与企业的无缝对接,为企业量身培育各类技能型人才,缓解企业用工难题。对市内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到市内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6个月。对市内职业技术学校推荐应届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满1年且依规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学校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六)持续推进校地校企合作用好高校人才资源,挂任“科技副职”或“科技副总”的,可同等享受我市子女入学、父母养老、文体服务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探索校地人才合作新模式,推动人才链、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高校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中推荐10人以上毕业生到我市企业见习(实习)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集中推荐5人以上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满1年,且依规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建立高校人才工作联络站和专家教授人才资源库,开展“百千万”行动(百名博士广水行、千企百校互惠行、万名校友资智行),吸引更多人才来广创新创业、在外人才回乡献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搭建柔性引才服务平台。对我市企业在武汉等地购房(建房)用于研发基地建设的,按实际用于研发使用面积的5%购房(建房)款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最高可达50万元);对在武汉等地租房用于研发的,按实际用于研发使用面积的10%租金给予租房补贴(最高可达10万元),补贴不超过3年。紧盯改善人才资源储备短板,补齐发展弱项,紧盯重点领域,整合各类资源,分门别类组建“技术经纪人”联盟,建立人才智库,运用市场化的手段通过“揭榜挂帅”、顾问指导、挂职兼职、退休返聘、项目合作、联合攻关、成果转化等方式,吸引人才或团队来我市开展创新合作或解决技术难题等。建立广水籍大学生信息台账,开展广水籍大学生“回家行动”宣传活动,组织大学生假期返乡调研实习,鼓励引导广水籍大学生回乡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八)开展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行动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在我市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或实施重点产业项目,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并创造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顶尖人才,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给予50万元经济奖励。设立创新创业小微企业扶持基金和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坚持财政资金、金融资本与社会资本相结合,放大资本撬动效应,孵化和扶持未来有较好发展预期的企业,培育和壮大产业链上下游产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针对战略性、支撑性和基础性产业制定引导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创业创新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广水乡村合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九)支持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市内按照相关规定离岗创业、在职创业或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可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允许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获取成果转化收益、科研劳务收入。教育、医疗、科研等领域知识型、技能型、管理型高层次专业人才,退休以后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在市内返聘并获得报酬。(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十)加大人才评选和宣传力度。每五年在全市评选3-5名对广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授予“广水英才贡献奖”荣誉称号,并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每三年开展一轮“广水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选活动,入选者连续三年每年享受0.5万元政府津贴。每两年开展一次“广水工匠”评选活动。开辟人才宣传专栏,强化典型选树工作,大力宣传优秀人才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总工会、市融媒体中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此前有关人才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此前按有关文件规定,正在享受相关政策服务的,继续执行;上级有关人才政策或我市其他政策覆盖面与本措施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措施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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