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2024年“金秋随州”暨“一季三会四赛”活动质效,鼓励市内外旅行社开拓随州文旅市场,激发全市文旅消费活力,根据《2024年“金秋随州”暨“一季三会四赛”活动“引客入随”奖励办法》(随文旅发〔2024〕10号),制定奖励申报实施细则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国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对组团社直接组织、无地接社接待的旅游团队,由组团社申报奖励。对组团社组织、委托地接社接待的旅游团队,由组团社或地接社(二选一)申报奖励。
二、申报要求
1.包机、专列入随旅游奖。每班包机、每趟专列在随州行程结束即可填报并申请奖励,一班一团一档一报,同步提交纸质资料审核。
2.航班团队、专列团队入随旅游奖。航班团、专列团队(团队人数10人及以上)入随,一团一档一报,即可申请奖励,同步提交纸质资料审核。
3.大巴团队入随旅游奖。组织大巴团(40人以上)来随旅游即可填报并申请奖励,一团一档一报,同步提交纸质资料审核。
4.自驾游入随旅游奖。组织旅游自驾车团队(10台以上、旅游人数30人以上)来随,一团一档一报,即可申请奖励,同步提交纸质资料审核。
5.组团接待人次累计奖。在金秋随州活动期间(2024年9月15日—12月31日)期间,组织以上四类团队来随旅游,累计接待人次达到规定标准即可填报并申请奖励,同步提交纸质资料审核。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填报
1.符合条件的国内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s://mr.mct.gov.cn/) “团队业务”模块“国内游接待”“入境游接待”模块中按规定填报接待随州市外团队游客信息。
2.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中填报的接待随州市外游客团队业务应发生在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跨年发生的业务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线下申报
1.提交奖励申报表。包机、专列、航班团队、专列团队、大巴团队、自驾游团队入随旅游行程完成后即可提交奖励申报表(附件1),符合组团接待人次累计的旅行社在奖励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1月30日)前提交奖励申报表(附件2)。
2.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中完成信息填报后,入随行程完成后45日内向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供纸质奖励申报资料。资料不齐全的,按第三方审核机构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①团队资料。行程单(游客人数及详细名单、身份证号、行程规划、不低于20%的游客电话号码);境外游客本人护照或港澳/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扫描件。
②合同资料。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对应规范的《境内(外)旅游合同》(若有代理情况,需提供《旅行社同业委托代理合同》,包含组团社往来确认件及行程,组团社联系人姓名、电话)、系列团总合同、协议或确认单;自组自接的直客合同。
③景区资料。景区购票凭证,包括景区发票或盖章的往来确认件、协议或银行回单(原件备查); A级景区门票票根或游客核销单;免费景区需提供由导游拍摄的团队合照2张(至少提供游客在景区标志性建筑合影1张,并且照片带有相机的时间水印)。
④住宿资料。入住酒店房费的付款凭证(发票原件备查)、 酒店结算单、酒店分房单或酒店住宿水单。
⑤接待车辆资料。租用本地旅游大巴租车合同或协议,车辆信息,包括车辆线路牌、车牌号码、司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
⑥大交通资料。除以上五类资料外,旅行社根据申请的团队奖励类型需提供对应大交通资料:
包机团队、航班团队:飞机凭证(登机牌或电子行程单或带票号的机票订单截图等)、航班包机协议或合同、与航空公司的付款凭证扫描件(发票原件备查)。
专列团队、列车团队:火车凭证(行程确认单、火车票或行程信息提示或火车票订票截图等)、旅游列车铁路局客调命令、与铁路部门的付款凭证扫描件(发票原件备查)。
大巴团队、自驾游团队:租用旅游大巴租车合同或协议及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码、司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自驾游团队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码、司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
申报组团接待人次累计奖励的,按以上资料明细要求,“一团一档”分别准备汇总整理提交有关材料。
(三)有关事项
旅行社“引客入随”奖励项目发现以下情形,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励资金,3年内不得再申报相关的奖励政策。属于等级旅行社的,依法取消等级资格,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以“零团费”、“负团费”或“不合理低价游”运作入随旅游业务,扰乱旅游市场正常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2.提供虚假入随旅游奖励申报资料及相关数据,将不同批次的零散小团队资料拼凑成大团队,拼团充量的;
3.入随旅游团队运营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案件、社会影响恶劣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4.拒不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申报审核机构监督检查的;
5.未缴纳旅行社质保金和购买旅行社责任险的。
四、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根据第三方审核机构的审核情况报告,制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并在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后呈报市政府审批,及时发放奖励资金至有关旅行社经营单位。
申报单位对奖励资金分配公示持有异议的,应当在网上公示期间内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复审,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申报单位须书面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充分必要的佐证材料。
本细则由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金秋随州”旅行社“引客入随”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
2.2024年“金秋随州”旅行社“引客入随”组团接待人次累计奖励申报表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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