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对国家出资企业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指导推进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革和重组,提高企业效益;
(三)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四)指导和促进国家出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尊重、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
(五)推动国家出资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创新能力;
(六)指导和促进国家出资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加强安全生产,实行民主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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