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 发布时间:2019-03-28 09:52
  • 信息来源:
  • 编辑:许静
  • 审核:李发兵
打印

      主题: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时间:3月27日上午

      摘要:3月27日上午,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白皮书,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相林主持发布会;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海运、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李文答记者问;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冯春林通报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发布会。

      参加媒体:人民法治网、湖北日报、随州日报、随州电视台、荆楚网、云上随州、随州论坛、编钟之声等中央、省、市媒体。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上参加的媒体记者们

人民法治网记者提问

随州日报记者提问

湖北日报记者提问(发布会照片均由随州日报社记者徐斌提供

       文字实录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相林:

       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今天,我们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里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就是向大家介绍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通报一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向全社会表明全市法院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态度和决心。
       今天即将作新闻发布的有: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海运同志;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冯春林同志;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李文同志。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全市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政法委相关领导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欢迎大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请冯春林主任作新闻发布;二是请李海运副院长和李文庭长答记者问。
       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有请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冯春林同志发布新闻。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冯春林:

        2018年是党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局之年。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两级法院认真部署,迅速行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主力军”作用,全身心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中。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我院院党组站在讲政治、践行“四个意识”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首要突出位置,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多次召开党组会、院长办公会等,传达学习中央、中政委、最高院、省委、市委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督导、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并将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进行整理,印发所有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加强学习,要求以机关各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确保法院干警全员知晓、全员参与。我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董伟威同志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刑庭、审监庭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与领导保障;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对专项斗争作出了全面具体的工作部署。同时,敦促各基层法院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切实保障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审判指导,严格依法裁判
      
我市两级法院要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认真落实庭审实质化的要求,严格执行“三项规程”,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实现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的核心和重心要落在法庭,特别是对证据标准的把握,要集中统一于法庭的举证、质证、认证的要求上。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黑恶案件注意加强内部沟通,在庭审前安排专人负责个案指导,掌握案件的审理情况和进度。2018年,随州辖区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案件三件:曾都法院审理的梅明涛等十一人涉黑案系随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第一起重大涉黑案件,该案第一次庭审后发现存在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中院扫黑办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基层法院汇报并进行研究讨论,加强了对曾都区法院的指导并建议由当地检察机关补充侦查,补强证据,这对进一步查清查实梅明涛等涉黑犯罪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广水杨国友等涉黑案在当地关系错综复杂,中院依靠市委政法委领导,加大了对该案审判的指导力度,采取果断措施,对已取保的两名被告人立即收监,将案件指定由随县法院审理,并决定迅速将该案全部被告人顺利送异地关押。广水法院坚决执行中院决定,体现了我市两级法院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担当,也体现了全市两级政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随县法院受理的后氏案,省院、中院都有指导。
        三、强化双向沟通,落实通报制度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我院扫黑办注意对相关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建立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台账,并根据规定要求各基层院每周三向我院报送案件审判数据和案件进展信息,我院汇总后每周五向省高院报送。除在法院系统内定期做好数据统计和台账报送工作外,我院还严格按照规定每周三向市扫黑办报告案件审理情况、进度和相关腐败线索。对于以涉黑罪名起诉的案件,经审判认为不构成涉黑罪名的,及时向当地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并提请协调。同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汇报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对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上报,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支持。此外,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一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时向市扫黑办进行移送。
        四、注重督导督查,确保措施见效
      
我院除积极开展本院扫黑除恶工作外,还注重对辖区基层法院的督导督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每周对全市两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做到底数清、数据明。对涉黑涉恶大案进行个案指导,要求审理的法院逐案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案件审理时间表,对超过三个月未审结的,进行督办,确保案件审理质效。为详细掌握各基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我院扫黑办深入各个基层法院查阅翻看扫黑除恶领导批示、会议纪要、案件数据台账、重点案件汇报等材料整理情况,调查了解涉黑涉恶案件审理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基层院立即整改补齐。对于因重视不够、案件质量效率出现较大问题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书面通报或约谈责任领导。我院多次组织召开随州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座谈会,传达了扫黑除恶重要文件指示精神,学习了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相关内容,听取了各基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重点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省扫黑办督导“回头看”、中央督导组和市督导组督导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约谈责任领导,要求认真整改,切实履职尽责,扎实补齐短板。
       五、配强审判团队,提升业务水平
    
   为确保办案质量,我院调配4名政治素质高、审判业务精、工作作风实的员额法官团队负责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工作。各基层法院也按照中院要求积极配备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团队力量。同时,中院十分注重加强对审判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多次组织审判团队集中学习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省高院组织的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视频会、审判业务培训视频会等相关会议精神,学习涉黑涉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内容。针对涉黑涉恶案件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中院还要求审判团队人员自觉把推进审判方式改革、落实“三项规程”融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去,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在案件审理中准确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和一般性共同犯罪,区分主从犯,在量刑上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对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依法从严惩处,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相林:

        谢谢冯主任的发布,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由李海运副院长和李文庭长回答。


        人民法治记者:

       从发布的案例看,有涉黑犯罪案件,也有涉恶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恶势力各有什么特征,如何对两者进行区分?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李文:

        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规模和危害程度上。恶势力表现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则应同时具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中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即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的重大区别在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目标不仅是攫取经济利益,同时也追求对经济、生活秩序的非法控制,之后再通过由其掌控的非法秩序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说,是否追求非法控制是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的关键标尺。


       随州日报记者: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是什么?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李文:

       扫黑除恶就是要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有、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湖北日报记者:

       法院在审判中如何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海运:

       “打早打小”是指政法机关对有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防止其坐大成势。“打准打实”就是要求审判时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对于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标准的,应当根据案件事实依照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处理。“打早打小”和“打准打实”是分别从惩治策略、办案原则的角度对扫黑除恶工作提出的要求,对二者关系的理解不能简单化、片面化,要严格坚持依法办案原则,防止以“打早打小”替代“打准打实”。对此,法院一是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标准审查判断证据,准确采信证据,防止出现偏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是要正确适用法律,一方面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另一方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确保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是要强化程序公正意识。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随州电视台记者:

        人民法院如何通过审判工作惩治“保护伞”?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海运:

        扫黑就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凡是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有 “保护伞”。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 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对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造成社会危害进一步扩大。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将惩治“保护伞”作为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刑法的有关规定,有效加大对“保护伞”的惩治力度。
       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来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不要求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对于利用职务便利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在适用刑罚时从重处罚。当然,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则要与职务相联系,否则纵容无从谈起。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涉及“保护伞”的线索,人民法院将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查处。
       下一阶段,深挖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应该成为我们的工作重点。全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中要进一步加大全案排查力度,做到一案三查,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涉及“保护伞”的案件,应当依法从重处理。发现保护伞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法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法院系统存在的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防止“灯下黑”,坚持刀刃向内,绝不姑息手软。


        编钟之声报记者:

        随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取得阶段性成效,随州法院下一步如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什么具体工作安排?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海运:

        2019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前启后、至关重要的攻坚之年。对法院而言,随着侦破的涉黑涉恶案件增多,大量案件将进入起诉、审判环节,法院面临的办案压力将进一步增大,考验才真正开始。
       下一步,我市两级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增强斗争精神,当“战士”而不当“绅士”,压力和责任上肩,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紧抓实。
       二是进一步坚持从严从快打击。突出打击重点,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庭宗族势力、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等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严格掌握取保候审、缓刑、减刑、假释条件,不给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机会。要加大对黑恶势力财产刑处罚力度,依法有力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执行绿色通道,优先从快办理,尽快打出声势和效果。
       三是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两高两部的《指导意见》,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刑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规定,既不能人为拔高凑数凑数,也不能降格处理,要体现“三不一要”的工作原则,即:程序不留瑕疵、证据不留疑问、定性不出偏差、打击要出效果,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四是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和综合保障。根据工作需要,选拔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办案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进一步充实审理力量,优化团队结构,院长要亲自调度全院人力、财力资源,倾斜办案一线,满足办案需要。狠抓纪律作风和廉洁司法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综合司法能力,确保以过硬素质、作风审理好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五是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司法公开的各项要求,对依法可以公开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上网公开裁判文书,保障群众知情权。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公开审判、发布白皮书、集中宣判、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人民群众勇于揭发、积极提供线索,增强全社会与黑恶势力作坚决斗争的信心,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遵循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忠于职守,不辱使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相林:

      提问环节到此结束。记者还有其他的问题,会后可以采访各位领导,或与我院宣传部门联系,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白皮书已经发给各位记者朋友和代表委员们,大家也通过这个白皮书,了解更多的情况。
       各位记者朋友,刚才发布的内容充分展示了全市法院紧紧围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总目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的战果。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和全省、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坚持依法严惩的方针,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在全社会形成强有力震慑。希望各媒体继续关心、关注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为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纵深发展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