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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试行省内通办的公告》的解读
  • 发布时间:2017-05-26 15:36
  • 信息来源:湖北省税务局网站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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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近期发布了《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办税事项试行省内通办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省内各级地税机关和纳税人执行,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背景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精神,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更加便捷办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236号)文件要求,通过数据信息互通、前台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使全省地税系统所辖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或者选择地税机关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有关涉税事宜。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省内通办业务范围。省内通办事项共7大类136项,包括税务登记类34项、税收优惠类11项、税务认定类5项、申报纳税类66项、税款征收类13项、证明办理类5项、宣传咨询类2项。

  (二)明确省内通办的方式。省内通办的方式分为办税服务厅办理和网上办理。办税服务厅通办业务共76项,纳税人可不受地域限制,选择全省地税机关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受理后进行办理,或者辅导纳税人自助办理,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规范的可以当场办结。网上通办事项涵盖实体办税服务厅全部通办事项,并增加60项网上通办事项,纳税人可以在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网上提出申请,系统远程推送工作任务,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业务处理,办税进度和结果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查询,并通过线下派送平台向纳税人寄送相关文书和证件。

  (三)制定省内通办的配套措施。包括省内通办业务涉及表证单书和税务证件等实物领取的方式;省内通办业务进度的查询方式;纳税人报送资料和地税机关受理、传递的要求;不纳入省内通办的情形以及解决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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