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地方经济的生力军,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创业创新的重要源泉,也是大企业和企业家成长的摇篮。发展小微企业既是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个重大的民生问题。当前,小微企业普遍存在“三缺”(缺统筹、缺扶持、缺服务)、“三难”(融资难、用地难、用工难),“三低”(产业层次低、管理水平低、企业效益低)现象。为有效解决我市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一)全面落实上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由市财政部门牵头,认真梳理近五年来中央、省及其相关部门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参与,深入企业明察暗访,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
(二)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基金。设立1亿元小微企业发展专项基金,使用方式为有偿使用,主要用于支持小微企业扩大生产、技术创新、缓解季节性融资困难、新上节能装备(包括工业锅炉煤改气)。
(三)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制定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细则,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采购本地小微企业产品、服务的比重不得低于60%。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二、努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四)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间歇性资金存款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效率,降低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全面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
(五)规范金融服务行为。鼓励政府出资担保公司提高对小微企业担保比重;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担保公司担保利率,小额贷款公司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利息36%或月息2.5%,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收取担保费率不得超过3%;合理引导民间借贷,打击非法集资,防范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开展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检查,最大限度降低金融机构收费比例。
(六)设立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市财政根据财力逐年扩大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基金规模,对小微企业因市场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金融坏账,给予金融机构或担保公司一定比例的补偿。
(七)设立小微企业续贷周转金。从中小企业续贷周转金中安排不少于50%的金额,用于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过桥资金”压力。
(八)鼓励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新四板”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新四板”挂牌,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优先安排挂牌企业。相关申报手续由市上市办协助办理,相关费用由市财政拨付专项资金支持。
三、加大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市场的力度
(九)创新营销和商业模式。鼓励小微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拓展网上经营领域;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引导小微企业“抱团”走出去,对小微企业参加境内外大型展销活动的展位费给予补贴。
(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倡导党员领导干部利用人脉资源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促进小微企业优质产品、优质服务市内循环对接。
(十一)引导小微企业开发适销对路产品。引导小微企业紧盯消费热点,围绕本土重大项目,开发适销对路产品,提高市场对接水平,提高本地市场占有率。
四、帮助小微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十二)持续开展企业管理创新。实施小微企业管理提升计划,帮助和引导小微企业加强财务、安全、节能、环保、用工等管理。开展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推广和标杆示范活动。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展培训和会计代理服务。
(十三)全面推进融合发展和规范发展。加快小微企业与信息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深化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以信息技术支撑小微企业改造提升;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助保贷”、“政银集合贷”、“成长贷”、“续贷周转金”等金融创新产品重点支持实施“两化”融合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
(十四)办好企业家市场大学。组织更高规格、更大规模、更加实用,受众更加广泛的企业家市场大学培训;注重邀请学术界专家讲课与邀请企业界精英传授创业经验相结合,注重组织小微企业法人代表与组织小微企业各类管理人员相结合,采取简单易懂、寓教于乐的方式,提高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五)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到企业挂职锻炼。根据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选派合适的机关干部到企业挂职锻炼,力争每个挂职干部每年解决1—2个实际问题。
五、促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
(十六)满足小微企业用地需求。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各县市区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要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对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十七)围绕本地优势产业集群发展配套小微企业。围绕我市专用汽车、食品加工等优势产业集群,大力发展上下游配套企业,促进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小微企业做精做细。
(十八)制订小微企业培育计划。将符合条件的规下、限下、资质以下企业纳入培育计划,实行领导包保服务,促进其早日“进规”、“进限”、“进质”。
六、提供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保障服务
(十九)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先照后证、“一表通”、全程电子化登记、简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等改革步伐,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准入手续。
(二十)加快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职能,为小微企业提供全覆盖、无缝隙的网络服务,形成具备政策、咨询、创业、培训、法律、事务代理、融资、商务等多种服务功能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
(二十一)加大企业减负力度。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降低水、电、气初装费用,促进环评、安评、质量检测市场化。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随州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王志勇担任,副组长由市经信委主任布厚伟担任,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副主任鲁钟鸣担任,市政府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并增加用人编制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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