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 发布时间:2022-11-18 15:13
  • 信息来源: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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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信息: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范围: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四、支持政策: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五、执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六、申报条件:

增值税纳税人符合政策条件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

七、申请材料:

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八、申报方式:

(一)网络申报: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二)窗口接收:曾都区白云湖东堤68号曾都区税务局城区办税服务厅,市行政服务中心AB区税务局窗口

九、办理基本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即享。

十、咨询及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行政服务中心AB区税务局窗口

联系方式:0722-358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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