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 发布时间:2023-05-19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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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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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二、适用范围:在我市依法创办的小微企业。

三、政策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2.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

3.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4.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5.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20〕2号)。

四、支持政策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贷款期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贴息标准: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4.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五、执行期限:长期

六、办事条件(申报条件)

1.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2.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创业项目属于建筑业、娱乐业、金融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其他企业除外。

七、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形式

要求

备注

1

《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

原件

4

纸质

借款人企业盖章


2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1

纸质



3

《职工花名册》

复印件

1

纸质



4

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复印件

1

纸质



5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八、申报方式

1.书面申报:申请人在工作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县(市、区)就业部门。

2.窗口接收: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市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窗口

九、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初审;

3.市就业服务中心实地调查,审核认定借款企业资质;

4.市就业服务中心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移交至银行办理放款;

5.市财政局按照政策落实贷款贴息。

十、咨询及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人社局  聂  佳

联系方式:0722-3229565,0722-322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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