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制造名单申报
  • 发布时间:2023-05-18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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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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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绿色制造名单申报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工业园区申请和办理。

三、政策依据:(文件附后)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

2.《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和复核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1﹞46号)

四、支持政策:

1.绿色工厂。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推进绿色工厂创建。各地推荐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申报绿色工厂企业加强节能诊断,并将有关情况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

2.绿色设计产品。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可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3.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业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电力装备、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五、执行期限:按省经信厅文件要求时限上报

六、办事条件(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所在地经信部门认定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工业园区。

2.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I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七、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

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形式

要求

备注

1

自评价报告(近3年情况,)

原件

各1份

纸质、电子版

申请单位盖章

各企业、工业园区盖章

2

各地经信(科经)局出具复核报告

原件

各1份

纸质、电子版

复核单位盖章

各地科经(经发)局盖章

3

评价报告(提供资质符合性证明材料)

原件

各1份

纸质、电子版

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三方评价机构

八、申报方式:

1.书面申报:申请人在工作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企业注册所在地科经(经发)部门。

九、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科经(经发)局初审;

3.市经信局审核申报材料;

4. 市经信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至省经信厅;

5.工信部批准绿色制造复核名单。

十、咨询及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经信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方式:0722-3596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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