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07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随发改价格〔2024〕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14:30 |
编辑 |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审核 | 李发兵 |
随发改价格〔2024〕3号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随州高新区经发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持续规范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现将《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3〕337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发改、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照《通知》相关要求,加强对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的监管,确保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学生合法权益。
附件:(鄂发改价调〔2023〕337号)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pdf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州市教育局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