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069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随发改价格〔2024〕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14:50 |
编辑 |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审核 | 胡欢 |
随发改价格〔2024〕2号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随州高新区经发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持续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现将《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4〕46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发改、教育、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照《通知》相关要求,加强对属地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确保中小学教育收费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学生及学生家长负担,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
附件:(鄂发改价调〔2024〕46号)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pdf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州市教育局
随州市财政局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