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2342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随发改价格〔2023〕8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05-05 11:17 |
编辑 |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审核 | 发改委 |
随发改价格〔2023〕8号
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和大洪山发改局、随州高新区经发局,住建局,市水务集团及相关城镇供水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现将《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130号)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