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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随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配气成本监审报告 发布日期:2023-07-26 信息来源: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核:发改委 字号:[ ]


发改成监20232

关于随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管道天然气配气成本监审报告

根据《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部分行业定期成本监审的通知》(鄂发改办成本202314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鄂发改规〔20191)和《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输配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鄂发改规〔20195号)相关规定,随州市发改委成监科于20226对随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2020-2022年天然气配气成本实施了成本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成本监审项目

监审项目名称:随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燃气配气成本监审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鄂发改规〔20213号)

4《湖北省天然气管道输配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发改20195号)

5、《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随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

三、成本监审程序

成立了以张伟为组长,张志军、邓杨为成员的监审组,具体负责随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天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我们要求经营者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成本数据,并通过采取实地查验、核实取证、分析测算等方法,对经营者提供的天然气配气成本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及合理性审核,经过初审和复审,核增核减有关成本数据,确定经营者天然气配气成本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计算定价成本,最后提交成本监审报告。监审程序合法、合规。

四、成本审核的方法和主要内容

在这次审核中,监审方法总体上是全面复核和实质性抽样审核相结合,通过实际调查、检查、询问、测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对2020-2022的天燃气配气成本所涉及到的会计凭证、会计簿等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对其构成项目、核定方法和标准等有关数据、内容进行核实确认;重点关注人员薪酬、固定资产、修理费、配气损耗费、管理费摊销等对成本的影响,对主要成本内涵进行了翔实、仔细、完整的核查和分析。

五、企业基本情况

随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200312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500万元。配气管网工程自20042月启动建设目前整个管网已覆盖随州城区、开发区、工业园、淅河,其中:高压管网2.04公里,市政中、低压管网1090.58公里,CNG天然气加气站2设计供气量7105万方,最高日供气量37.11万方。截止2022底公司员工171人,天然气用户中居民用户17.04万户,商业用户1890户,工业用户95户,CNG汽车加气1350辆。该公司提供资料显示2020年度实际供气量5582.27万方,营业收入20915.99万元;2021年度实际供气量6192.01万方,营业收入23041.28万元;2022年度实际供气量6569.16万方,营业收入24301.6万元。

六、核增核减情况及理由

随州中燃公司上报2020-2022年平均值如下:折旧及摊销费1061;运行维护费2784.6元;上报总成本3845.6元;按配送气量三年平均气量61144790立方米计算,上报单位成本每立方米0.629。成本监审是核定经营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与上报值有一定的差异,具体如下:

1、固定资产折旧核减173.9万元。一是按照《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鄂价成2014103号)文件规定固定资产行分类折旧与企业计提年限有差异二是《湖北省天然气管道输配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发改20195号)第十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和专有资产及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资产,不得计入定价成本,因此剔除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审核后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为809.4万,较企业上报值983.3万元,核减173.9万元。

2、配气成本共计核增589.2万元:

1)燃料动力费按照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监审期平均值核定后再按天然气售气收入占总收入比例(76%)进行分摊,此项核减7.9万元。

2)修理费按照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监审期平均值核定后按天然气售气收入占总收入比例(76%)进行分摊,此项核减134.5万元。

3)职工薪酬按监审期间最后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及职工人数核定;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审核计算基数原则上按照经营者实缴基数核定。企业职工薪酬上报值为419.9万元,未将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的员工薪酬以及员工年度奖励工资计入此部分,因此按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实际数据计算再分摊,核定为1170.2万元,核增750.2万元。

4)配气损耗费按照企业监审期间最后一年损耗气量乘以平均终端销售价格核定,配气供销差率(含损耗率)按新建管网4.5%、运行3年及以上的3.5%确定,实际供销差率超过规定差率的,超出部分燃气企业承担。企业上报值为773.6万元,配气供销差率3.5%核算,配气损耗费核定为730.7万元,企业上报配气损耗费用值为773.6万元,核减42.9万元。

3、期间费用核减931.3万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按照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监审期平均值核定,其中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出国经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按照不超过前一年度水平分别核定。其中员工薪酬、维修费已计入配气成本核定值中,重复计算,予以剔除。因此,销售费用核定100.4万元,管理费用核定121.4万元,税金部分核定20.4万元;再天燃气售气收入占总收入比例(76%)进行分摊,最终核定期间费用总计为184.1万元,企业上报期间费用值1115.4万元,核减931.3万元。

4、总配气量核增4546782立方米。按照《湖北省天然气管道输配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发改20195号)第十二条规定:配气企业定价成本,按照核定的成本总额除以监审期间最后一年配送气量计算确定,企业上报总配气量为三年平均值61144790立方米,实际应按照监审期间最后一年配气量65691572立方米核定,故此项核增4546782立方米。

七、定价成本

综上所述,审核后随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天然气配气定价总成本为3332.8元。其中折旧及摊销费890.2元,运行维护费2442.6元,按核定总配气量65691572立方米计算,审核后定价成本为0.507/立方米。企业上报单位成本0.629//立方米核减0.122//立方米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成本审核所依据的原始资料由随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该公司负责。今后天然气销售过程中新增加的成本费用支出目前无法预计考虑。

2本报告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依据,不作其他用途。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出现误差。


                                        随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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