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
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一定要注意
如发现以下违规行为
马上举报!
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
(一)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二)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五)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
(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职业伤害保障委托承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伪造、变造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相关报销票据、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配合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二)享受失业保险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伪造、变造、提供虚假培训记录等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配合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
(一)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截留社会保险基金的;
(二)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补缴、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等,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四)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直接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违规进行工伤认定、违规办理提前退休,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仲裁文书,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四)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今年2月,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出台《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鄂人社发〔2022〕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对经查实符合条件的,最高奖励10万元。
举报人可采取现场反映问题、邮寄材料、拨打电话等方式向案件发生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湖北省省本级、随州市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保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省级
省人社厅027-87892877
▶随州市
随州市0722-3230756
随县0722-3338679
广水市0722-6268226
曾都区0722-331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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