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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助力提升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通知》的解释说明
  • 发布时间:2025-04-21 09:04
  • 信息来源: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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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提升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因城施策调减优化限制性措施,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助力提升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调整情况解释说明如下:
一、关于调整优化贷款使用政策
  1、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41号)精神,为更好改善职工家庭居住条件,满足职工家庭住“好房子”的多样化改善性需求,在目前公积金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将贷款最高额度适当提高,按20%比例由55万元提高至65万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多孩家庭、持“炎帝人才卡”的高层次人才、“以旧换新”购房、购买装配式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再提高20%至80万元。
  2、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依据中办、国办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按照人民银行通知要求,及时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3、优化存贷挂钩政策
  2024年2月,为更好支持刚性住房需求,我市对首套房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暂时取消了存贷挂钩的政策。此次,为了更好支持我市职工家庭住“好房子”的多样化改善性需求,对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也暂时取消存贷挂钩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21〕26号)精神,减轻多孩家庭购房成本和压力,充分考虑多孩家庭对住房的实际需求情况,对多孩职工家庭,在本市同一购房地再次购房的,可按核减一套后的房屋套数执行相应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中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之规定,对已有建筑面积70平方米(含)以内住房的职工家庭,在本市同一购房地再次购房的,可按核减一套后的房屋套数执行相应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以往男女方在婚前各有一套住房,婚后需要共同购买一套双方共有的改善性住房,但依据现行政策职工家庭属第三套住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此次政策调整,在本市同一购房地再次购房的,可按核减一套后的房屋套数执行相应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5、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依据国家延迟退休政策,作相应调整。
  6、优化还贷能力认定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规定,“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为降低新市民、青年人贷款门槛,此次将月还款额(含其他负债)不高于借款人夫妻双方月收入的50%提高至60%。
  7、增加贷款还款方式
  在现有等额本息按月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按月还款方式,给贷款职工多样化选择。
  8、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
  购买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家庭,可按政策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总额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自付总金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15%。
二、关于调整优化提取使用政策
  9、放宽购房提取条件
  我市现行的政策是职工凭一年内的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只允许一次性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借鉴武汉市等地作法,此次放宽到以后每两年仍能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依据中办、国办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支持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10、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
  我市现行租房年提取限额,市城区为2万元,广水市、随县为1.5万元,只允许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此次,将租房年提取限额统一提高至3万元,而且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11、开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部分本金业务
  除现有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一次性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外,此次开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部分本金业务。
  12、提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标准
  将每套住房每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2000元提高至3000元,更好满足职工家庭需求。
  13、放宽加装更新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
  加装更新电梯项目施工形象进度达1/3及以上,相关部门审查批准文件签发时间5年内,可以申请提取。
  14、启动重大疾病提取业务
  依据《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十条规定,职工家庭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借鉴武汉市等地作法,启动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业务。
三、关于调整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
  15、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
  依据国家延迟退休政策,作相应调整。
  16、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额上下限
  依据我市实际情况,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下限分别按照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公布的个人缴存部分上限、下限标准执行”调整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下限分别按照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公布的上限、下限标准执行”,以鼓励和引导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中来。
  17、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利息补贴计算方式
  依据我市实际情况,借鉴试点城市做法,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或贷款状态为已结清的,对其账户内存储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之日起开始计算缴存利息补贴。缴存利息补贴在其办理自由提取或销户提取时,按当年标准一次性核定结算。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起不再计算缴存利息补贴。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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