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根据2021年最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女职工产假是158天,特殊情况另算。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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