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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请问有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是什么
  • 发布时间:2021-04-12 14:27
  • 信息来源:随州市民政局
  •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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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对象

(一)父母双方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儿童

1.重残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2.重病重病由各地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

3.失联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4.被撤销监护资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5.被遣送驱逐出境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6.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6个月以上

(二)父母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另一方死亡或失踪的儿童

1.死亡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2.失踪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二、申报过程

(一)申请

1.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2.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3.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查验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

2.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

3.对有异议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

4.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需提供必要补充材料为保护儿童隐私不宜设置公示环节

(三)确认

1.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2.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3.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终止

1.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

2.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

三、资金发放

对批准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保障的儿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社会散居孤儿的保障标准,按月发给基本生活补贴。

四、咨询电话

随州市0722- 3590127,随 0722-3339136,广水市0722-6238351,曾都区0722-3245179,随州高新区0722-3286010,大洪山风景名胜区0722-483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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