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分五个部分共二十一条,包括总则、测绘服务机构、项目实施程序、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部分为工作相关要求。一是“多测合一”的由来,“多测合一”是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部、省都要求推进各地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二是本办法适用于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三是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划分为报批和许可、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共四个阶段。分阶段整合所涉及的测绘工作。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四是探索建设“多测合一”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五是管理“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库和测绘成果数据;六是质量检查,加强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部分为测绘服务机构的管理。一是准入条件,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具备所承担“多测合一”业务范围内相应的测绘资质类别;二是退出机制,凡是违反了相关规定的测绘服务机构将撤出“多测合一”名录库。
第三部分为项目实施程序。一是“多测合一”业务流程,按照项目委托、合同备案、测绘作业、成果检查、成果提交、成果推送依次进行;二是测绘服务机构从事“多测合一”业务应符合国家、湖北省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要求;三是测绘服务机构对出具的“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负责。
第四部分为监督管理。一是建设单位、测绘服务机构、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单位都要对各自工作负责;二是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测绘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测绘成果质量。
第五部分为附则。说明了文件有效时间和文件实施前的测绘项目履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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