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共十一条内容,分别为:
(一)持续保持住宅用地供应稳定。合理确定新增住宅用地供应量,确保商品住宅供需平衡。土地竞买保证金下调至出让起始价的20%,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50%,1年内实行分期缴纳。此条款主要目的是依据市场商品房库存量,动态调整市场土地供应。下调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分期缴纳,有利于降低开发企业前期资金投入。
(二)适当控制商业地产规模。除有明确约定商业配置条款外,新报建的房地产项目,科学确定商住结构比例和商业地产规模,合理下调商业部分土地出让金比例。当前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商业门面销售不畅,资产变现困难,需适当调整项目配套商业建设比例,减轻开发企业资金压力。
(三)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完善商品住房项目配套设施,补齐公共配套设施短板。此条款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和基础设施,带动开发项目周边环境改善和拉动购买需求,帮助企业减少开发成本、缩短建设周期。
(四)提高商品住宅开发品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有品质、有特色的差异化产品,满足各类消费者的需求,增加住房消费,提高开发收益。考虑到未来的购房群体中,改善性需求购房将占较大比重,此条款将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品质上做文章,由量向质的方向转变。
(五)支持开发企业项目贷款。金融机构要提高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效率,推动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增长;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近期,各部委密集发布关于房地产的政策措施,释放更多积极信号。为抓住政策窗口期,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减轻开发企业融资困难,需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六)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下调按揭贷款利率;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款比例。5月15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全国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自主确定辖区内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此条款有助于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拉动房地产市场需求。
(七)实行购房补贴政策。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管委会)两级按照现行契税分享比例各自分担。其中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按已缴契税额度的50%补贴;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按已缴契税额度的20%补贴。此条款主要是针对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的购房群体制定的优惠措施,减轻了购房者经济压力,有利于改善居住环境。
(八)推行货币化安置。房屋拆迁被征收户,鼓励以货币化安置为主。若在市属平台公司购买商品房,给予安置奖励。此条款目的是引导被征收户改善居住环境,增强住房消费能力,同时若购买市属平台公司商品房,给予经济补助,有利于减轻购房者压力。
(九)加强停车秩序管理。规范道路两边停车秩序,加强小区内停车秩序管理。当前我市开发小区地下车位空置率较高,业主普遍不愿意购买地下车位,地上车辆乱停乱靠现象严重。此条款主要目的是规范停车,优化交通环境,改善城市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
(十)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在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预售审批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审批质效。推行“一证两书”,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此条款主要目的是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能,缩短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销售等环节的时间周期。“交房即办证”有利于保障购买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强化商品房备案价格管理,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房地产信访维稳工作处置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此条款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为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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