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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税收方面有何优惠?
  • 发布时间:2024-06-14 15:56
  • 信息来源: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编辑:罗皓月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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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遵照财政部2023年第14号公告和财政部、税务部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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