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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个体工商户、创办小微企业的退役军人,在创业贷款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 发布时间:2023-12-12 19:46
  • 信息来源: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编辑: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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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省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的退役军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降低反担保门槛,并在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给予全额财政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在我省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的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关于促进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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