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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中的累计预扣法?
  • 发布时间:2022-08-09 10:16
  • 信息来源:随州市税务局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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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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