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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关于划定随州中心城区高排放机动车禁行区域的通告》的背景是什么?依据有哪些?
  • 发布时间:2023-09-28 14:50
  • 信息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编辑:罗皓月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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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是造成细颗粒物、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显示:部分城市机动车排放已成为PM2.5(细颗粒物)的首要来源,占比高达40%左右,各地本地排放源中机动车对PM2.5的贡献平均占比在30%上下。而在移动源污染中,高排放车辆(一般指国三及以下老旧车)贡献占比更高。据研究数据测算,1辆国三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一年的氮氧化物排放量相当于1辆国五小轿车的90倍,超标情况下相当于100—200倍。因此,管控移动源尤其是管控好高排放机动车对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意义十分重大。

从国家来看,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深入打好污染蓝天保卫战,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特别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的管控要求。

从我省来看,《湖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推进老旧货车淘汰报废,各市州要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

为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均明确各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划定并公布高排放机动车禁行区域,制定高排放机动车目录,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驶入禁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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