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团体标准的发布渠道除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外,一般还应在社会团体官方网站或媒体上,以社会团体正式公文的形式发布。
(2)团体标准的发布范围至少为社会团体内,即团体成员间。(3)团体标准的发布内容至少为团体标准的名称、编号、主要技术内容,涉及专利的,还应当公开标准涉及专利的信息。(4)团体标准的发布程序应该按照社会团体自行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