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政策问答
  • 发布时间:2022-07-06 08:58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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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内换工作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吗?

参保人员在省内企业之间流动的,不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者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

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目前我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流动就业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三、如何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已经开通网上办理渠道,全面推行“不见面”服务。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以及电子社保卡,线上即可提出转移申请,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表。参保人可线上查询转移业务办理进度,随时掌握业务办理情况。

取消了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不用再为了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返回原参保地了。

四、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时,由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后续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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